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右江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右江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我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根据官网自然资源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将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堵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整治重点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二)疏理农村居民建房审批。依法履行宅基地的审批职责,建立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右江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合新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梁俊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林万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 智 区政府副主任、区征收中心负责人
黄正飘 区政府副主任、区“两违”整治办主任
黄大宇 区住建局局长
蒙绍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 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康区财政局局长
张 超 龙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榆杉 四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文刚 龙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莹妮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班统航 汪甸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霖 阳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世荣 大楞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志定 泮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宏刚 百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蒙绍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卢鸿、黄大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排查、统计、制止、上报和宣传工作,制定本辖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工作措施,杜绝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再次发生。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建设依据缺位问题,保障农民合法用地确权发证的需求。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打击及拆除工作,统计上报全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月报表,形成专题汇报上报区人民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宅基地的审批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
区财政局:落实全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经费;负责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宅基地用地资金需求。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巡查监管,严格控制新增乱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责任,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形成“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打击”的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以杜绝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再次发生。村级为每日巡查,要有巡查记录,村级巡查实行周报制度,有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报告,没有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零报告。各乡镇(街道)巡查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发现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立即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依法处理到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要通过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及早处置。在查处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发现顶风违纪和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为责任。
(三)完善审批机制,确保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区农业农村、区自然资源、区住建局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官网农业农村厅官网自然资源厅官网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宅基地的审批职责,建立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引导农民在村庄建设用地上合法有序的建房;确需使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官网、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辖区内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清理、制止和打击工作。
(二)加大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各乡镇(街道)、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通过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媒介和活动对广大人民官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巡查、监管、现场制止和依法拆除等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管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联系点干部及行政包村、业务包村干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监管、现场制止、报告、立案查处、依法拆除的直接责任人;村(居)两委会负责人是辖区内日常巡查、发现、现场制止、报告,并配合做好拆除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于在此次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压案不查、隐而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附件1、2、3)审定盖章后报送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2020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文字报告和附件1、2、3)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6-2838890,邮箱:qcjz2828799@163.com)。
附件: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2.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合理用地保障情况统计表
3.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
4.联络员信息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工商业联合会。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市 | 县 | 县级行政区代码 | 非法占地情况 | 查处整改情况 | 备注 | ||||||||||||||||||||||||
用地单位 (个人) | 用地时间 | 项目名称 | 问题来源 | 违法类型 | 房屋类型 | 实际用途 | 建设现状 | 非法占地(亩)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方式 | 是否结案 | 罚没款金额 | 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平方米) | 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平方米) | 复耕土地面积(亩) | 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人) |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 | 完善用地手续情况 | 非立案整改情况 | |||||||||||
土地面积 | 其中耕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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